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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家电下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09-06-08 13:36    来源:点击: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家电下乡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计算机)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计算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计算机)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280/3

三、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计算机)的入围招标。实施地区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宁夏、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计算机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计算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投标人计算机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3.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其母公司(母公司应对其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5.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须具备能够提供较完善的产品售前咨询、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基本使用培训的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售后服务网点在每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市)覆盖率不得低于70%;

9.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0.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 www.cheaa.com; 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后附具体操作方式)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009年2月19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2月19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 。

时间:2009年02月19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49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dept18@ceiec.com.cn

 

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式

 

如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方式进行。将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底单及后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一同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10-68219596)进行投标备案。同时,可按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280/2

三、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的入围招标。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空调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空调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投标人空调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3.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其母公司(母公司应对其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5.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

9.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0.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 www.cheaa.com; 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后附具体操作方式)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009年2月19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2月19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 。

时间:2009年2月19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49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dept18@ceiec.com.cn

 

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式

 

如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方式进行。将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底单及后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一同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10-68219596)进行投标备案。同时,可按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冷柜)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冷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冷柜)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247/4

三、        项目说明

此项目招标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产品招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开始,开展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地区为: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海南、江西、广东(含深圳)、云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冷柜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且在所投标区域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自主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免费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青海、西藏覆盖率不得低于50%);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9.      投标人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0.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 1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 www.cheaa.com; 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10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月10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 。

时间:2009年1月10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49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dept18@ceiec.com.cn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280/1

三、        项目说明

此项目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的入围招标。实施地区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摩托车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摩托车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65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摩托车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销售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公告内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3         投标人摩托车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市场销量;

4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其联合品牌(需取得另一方有效授权);

注: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为其母公司(母公司应对其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所投

产品的品牌为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所有,则投标人在品

牌所有者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可依法使用该品牌进行投标。

6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应具有与本次全国推广摩托车下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9         投标人的销售能力和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销售网点及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新疆、西藏、青海和禁限摩托车县市除外)的综合覆盖率不得低于60%;

10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www.cheaa.com。; 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后附具体操作方式)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009年2月19 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 2月19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 。

时间:2009年 2月19 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49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dept18@ceiec.com.cn

 

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式

 

如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方式进行。将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底单及后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一同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10-68219596)进行投标备案。同时,可按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247/5

三、    项目说明

此项目招标为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产品招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开始,开展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地区为:吉林、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海南、江西、广东(含深圳)、云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手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且在所投标区域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自主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免费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青海、西藏覆盖率不得低于50%);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9.      投标人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0.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www.cheaa.com。; 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10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月10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 。

时间:2009年1月10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谷键、郭红、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49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子邮箱: dept18@cei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