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之地方举措(三)
黑龙江省关于立即完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各市(行署)商务局、各市(行署)财政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由财政和商务两个管理部门构成。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省、市、区县、乡镇四级管理,商务部门需要建立省、市、区县三级管理。区县财政局在建立乡镇财政管理系统之前需要同级商务部门首先在系统里添加乡镇名称后才能进行。目前很多区县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乡镇级财政管理系统用户名称,还有些已建立了乡镇级财政管理系统但没有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根本无法开展补贴工作。针对上述问题现对各级财政、商务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区县商务管理部门将所辖乡镇名称添加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区县财政局添加乡镇级财政所,乡镇级财政所立即登陆系统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此项工作1月20日之前必须全部结束。
2、由市财政局将各市、区县、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上报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乡镇级财政所最迟在1月25日全面受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的申报工作。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所辖地区的农民告知。
3、各区县商务管理部门要督促对已录入系统但尚未备案的销售网点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4、春节之前各区县商务管理部门对所辖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一次检查,督促销售网点做好进货、政策宣传、促销等活动。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将产品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农民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
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
吉林省关于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试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家电下乡产品试销企业: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2009年2月1日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为使我省农民尽早享受这一“惠农”政策,体现党委、政府对农民的关爱,我省决定于2009年1月17日提前开展“家电下乡”产品试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销时间
2009年1月17日—2009年1月31日。
二、试销品种
冰箱(含冰柜)、彩电。
三、产品限价及补贴标准
冰箱(含冰柜)最高限价不超过2500元,彩电最高限价不超过2000元,按所购商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四、补贴对象
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
五、农民购买试销产品及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购买试销产品时应提供的材料:1、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2、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3、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4、吉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请购买人持上述材料,于2月1日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
六、市(州)县(区)商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各市(州)县(区)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试销产品适销对路。
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帮助销售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要切实履行职能,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的监管,认真查处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等行为。
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对本地试销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做好销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销售信息及时准确。
要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试销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备案,与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试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要把握政策,周密部署,切实按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试销工作。要加强对县乡财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指导,做好县乡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制订工作程序,落实服务窗口。
县(区)、乡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乡镇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计算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的最高限价之下;3、吉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乡级财政部门留存1份,报县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1份)。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试销期间所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应将试销期间补贴资金单独统计上报,由省财政厅与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单独清算。
省财政厅将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家电下乡试销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货源组织与产品销售工作。各家电下乡试销企业要认真做好市场分析预测,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货源组织调供,切实做到不脱销、不断档。要努力增加品种,让农民有多种选择。
要加强对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的管理,制订统一工作要求,统一价格,统一服务标准,及时上报销售信息。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
要为农民购买提供便利。为了防止试销期间集中购买可能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以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试销期间销售企业及其网点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订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九、加大对“家电下乡”产品试销活动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栏、张贴海报、短信宣传等多种渠道,把这项惠农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将家电下乡试销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村村皆知,人人皆晓”,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
十、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试销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短、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江苏:关于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商建〔2008〕956号
各市、县经贸委(局)、财政局,有关市、县贸易(商贸)局:
为了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财政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我省家电下乡的推广工作,现就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销售企业条件
承担家电下乡销售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2)资信状况良好。(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全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
上。(4)配送能力覆盖全省所有县(市)。(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于当地前列。
二、申报材料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申报材料包括:(1)市、县经贸、财政部门推荐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3)2007年财务审计报告;(4)200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5)证明企业销售网络建设和配送能力情况的有关材料。
三、程序和时间
拟承担家电下乡销售的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县经贸委(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县经贸委(局)、财政局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文件,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结合不同家电产品销
售渠道的不同特点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企业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各市、县经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推荐工作,认真调查,积极宣传,仔细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有关市商贸(贸易)局,各中标流通企业:
今年2月1日以来,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展开。随着销售网点核准备案的完成,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我省家电下乡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确保取得应有的积极成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造声势,广而告之,让更多农民了解国家对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踊跃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各销售网点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店外有横幅、公告和标志牌,墙上有产品公示、购买须知和宣传贴画,店堂内设有咨询导购台,台上有信息登记和宣传单,销售产品有宣传标签,销售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使家电下乡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
二、千方百计组织货源调运和供应。各地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销售门店与供货商之间的产销衔接,协调在江苏中标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进行生产,尽其所能加快调运,最大限度地保证货源供应。流通与生产同时中标的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紧生产、调运和配送,对部分缺口较大的品种,有关企业要派出驻厂员进行督办,尽最大可能增加江苏市场的投放量,缓解供货不足的矛盾。各销售门店要做到货源足、品种全,确保家电下乡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三、强化销售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当前,着重要在保证销售活动正常运行方面下功夫:一是要确保密钥及时发到销售门点,各中标企业领取的密钥必须在3月5日前发到所有销售网点,逾期未发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二是要指导销售网点操作人员做好信息系统开通、销售资料录入等基础工作,及时反映销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农民申领补贴打好基础。三是销售门店的专用标志牌,必须于3月10日前正式挂出,中标流通企业要确保上述要求落实到位。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强化基础管理,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销售活动的监管和检查。各中标企业要严格对所属销售网点的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货源组织、产品销售、资料录入、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促进销售网点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的监管,督促经核查通过的销售网点全面履行服务承诺,确保货源充足、品种齐全,让广大农民买得到、买得好。三月上旬,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组织大检查,重点检查基础工作是否全部到位,销售活动是否规范有序,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要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的核审发放。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督查,确保资料录入的及时和准确,同时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销售和补贴过程发生的矛盾与问题。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料核对、补贴发放等工作,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尽快拿到补贴,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二ΟΟ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商业 农村 电器 通知
抄送:商务部,省政府,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