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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大力开展乡村(休闲)旅游新农村建设活动
添加时间:2008-08-20 00:00    来源:点击:

  赣县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注重发挥郊区县优势,注重建设点的旅游开发,积极开展乡村(休闲)旅游新农村建设活动。
一是出台政策。赣县出台了《赣县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点申报,明确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的标准、申报程序和奖励办法,为乡村(休闲)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是挂牌命名。在开展乡村(休闲)旅游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经审查考核达到标准的新农村建设点,由县政府命名为“赣县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并颁发标牌,分别给予县级2000元、市级4000元、省级6000元、国家级10000元的奖励。同时,对取得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建设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命名一次,杜绝了形式,确保了质量。
三是开展创评。目前,赣县已有6个乡镇16个新农村建设点申报创评,有5个建设点达到要求,其中:赣县白鹭古村评为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储谭储君阁为两星级农家乐旅游区。

                           赣县新村办   丁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