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形成“多渠道、少环节、促增收”农产品流通新格局,省委农工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快主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农民专合组织为主体,在今年建成10个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意见》指出,要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联合合作,通过组建营销联合(分)会等营销组织,根据农产品的自然与市场特性,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意见》对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2013年在全省试点,建成10个左右具备集货、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和信息平台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围绕我省主要经济作物品种,分区域、分品种建设一批具有地方标准的产地集配中心,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对产地集配中心的扶持方式作了政策规定,要求各级要按照 “政府扶持、农民主体;试点示范、注重成效”的原则,对拟纳入省级扶持的产销一体农民合作组织,推荐主体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辅导期为期3个月;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支持办法,根据建设规模、投资大小和对农户增收带动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落实用地、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
《意见》还对申报程序、评选办法等进行了明确:实行自愿申报,由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同品种、同区域的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申报)向县(市、区)农工委(办)提出申请。对推荐上报的名单,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抽查核实和评审论证,主要是对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政策匹配性等进行评估,依据评审打分择优拟定试点名单,在公开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