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马女士曾多次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催促,邮寄的干果终于在两个月后到达。正当马女士终于松口气时,妹妹的一个电话让她再次抓狂。妹妹在电话里询问:“怎么才有一个包裹箱,里面只有4公斤的干果,而且包裹箱上有明显的撕裂痕迹,缠绕在包裹箱上的透明胶布也是二次粘上去的。”
妹妹的这一个电话让马女士很愤怒,快递公司承诺原本一个星期到达的货物,两个月后才到达,这她都没有追究,可现在邮寄的干果却凭空少了24公斤,这让她实在无法承受。马女士立即找快递公司要说法。
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告诉马女士,货物是在上海那边的中转站出现的问题,与他们这边并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要赔偿,快递公司只能按运费的3倍来赔偿,因为马女士并没有购买保价单。这意味着马女士最多只能从快递公司获得1000多元的赔偿,对于快递公司这样的回答,马女士非常不满。“当初邮寄时,快递公司并没有告知她购买保价单一事,快递公司也没有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马女士说。
马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了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告知该负责人,快递公司应该有告知消费者是否自愿购买保价单的义务,并对邮寄物品的时间、质量、包装等有一个承诺,该快递公司因延迟、损坏邮寄物品应承担主要责任。通过调解,该快递公司答应全额赔偿马女士的损失。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商分局消保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样消费者没有购买保价单的投诉案件,这还是他们第一次受理,并使消费者获得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