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把“资源转变成资产,资产转变成资金,资金转变成资本”。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帮扶举措,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实行税收分成补助。村集体独资兴办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纳税部分,乡镇单独引进的企业,乡镇按税收实得部分的80%—100%返补给村集体;村集体单独引进的企业,乡镇按税收实得部分的20%—30%返补给予村集体。除落户在县生态经济园的业外,县乡通过招商落户在村的企业,乡镇按税收得部分的1%—2%返补到村。
二是加大资金扶助力度。每年安排5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扶持一些重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用于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扩张项目,村集体经济受益的生态农业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受益的其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
三是整合项目资源帮扶。指导、扶持村级盘活集体资产、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立合作组织,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增加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庄道路建设、村级文体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投入,减少村集体用于公共基础建设的支出,减轻村级负担。
四是落实土地征补措施。在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时,按一定比例为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鼓励村级依法开发建设。同时,明确村集体征地补贴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