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农业科了解到,市财政局与市委农办将联合对平顶山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检查。
据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王海水介绍,2012年平顶山市财政共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16367万元,其中:市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房补贴按照市财政每户补贴3000元、县财政每户补贴2000元的标准对建房农户进行直接补贴。2012年各县(市)财政应落实配套资金6834.4万元。
由市财政局与市委农办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将针对平顶山市2009年至2012年各县(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