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1月9日发出的2013年1号文件“聚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并要求各市(州)和58个连片特困县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