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麻涌镇政府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该镇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合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项制度改革将惠及原农保制度范围内麻涌镇约3.6万名农(居)民,据测算,此项制度建立后,6年内全镇共需投入资金1.47亿元。
此项制度建立后,“农保”退休人员转入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将在原来人均231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31元,按照规定,制度实施5年后,新增退休人员将享受“职保”基本养老金保护线430元/人月,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改变以往多年不调整的状况,执行原“职保”年度调整政策。
不过,该镇将原“农保”制度范围内的3.6万多农(居)民进行分类:对从未缴费退休的农(居)民进行发放“养老津贴”,不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有缴费记录但缴费不足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以及正在参保缴费且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仍不足15年的“农保”参保人进行“补缴”后,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其他参保的农(居)民,则统一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此外,“农保”自2000年11月实施以来,资金运作情况存在较大问题,主要是统筹基金出现赤字,绝大部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这次改革必须通过“补实”,还清历史欠账,做实原“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完成上述3个步骤后,该镇农保与职保正式合并,除“分离”出去的第一类人员外,其他参保农居民和广大企业职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一体系。
东莞市规定此次社保制度改革“养老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40%,镇、村(社区)共同承担60%;补实资金市财政承担40%,镇、村(社区)共同承担60%,镇村(社区)比例由镇自行确定;补缴方面,仍按照原来办法,由市镇村(社区)按3:3:4比例分担,另外,扶贫村应补缴部分由市镇按8:2负担,扶贫村不用补缴。
根据测算,该镇改革工作的缴费主要包括“养老津贴”、“补实”和“补缴”三项,6年内共需投入约1.47亿元,其中,“补实”资金镇村(社区)投入部分共计约6608万元,采取分期支付,在2010-2015年度平均每年约投入1100万元;“补缴”所需资金镇投入约895万元,村(社区)投入约184万元主要在2010年前解决。
其中,“养老金”和“补实”所需资金由镇村共同承担,分担比例按各50%分担。综合测算,上述两项资金投入中镇财政总共投入约6642万元,各村(社区)总共投入约59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