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模式如何向集中经营、规模效应和农工商综合体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上升为土地收益权,是中国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用很大部分篇幅述及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进入农户承包耕地、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等改革热点,文件一一进行回应。其中明确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流转,这为农村土地向集中经营、规模发展指明了方向。
两难困境:
分田到户的土地私有制时过境迁,回归“一大二公”又将重蹈人民公社覆辙
耕者有其田,顾名思义即指将高度集中的土地分给农户,由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即个体化的土地私有制。这种思想源于小农经济,工业化的思潮推动了圈地运动,土地集中、机械耕作和追求规模效应是大势所趋,这使得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赋有了新的含义,无论土地归公或者入股,耕作方式变了,但农民仍是土地的主人,其权益不变。中国未经过资产阶级产权革命,产权规制尚不发达,新民主主义土地革命后迅速实现了土地公有化,农民拥有使用权,但在土地归公、入股或者集体经营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法制尚不健全,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分田到户的土地私有制已经时过境迁。历史不能开倒车。
1978年改革开放后,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写入了宪法。21世纪全球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模式阻碍了新技术的应用,难以获得规模效应和竞争力,如简单地回归“一大二公”的道路,人们担心重蹈人民公社的覆辙。再次“圈地”的道路如何走,中国共产党人面对一次挑战。
今天的中国正在从小农经济向工业化社会转型,与120年前的德法的社会情形非常近似,不同的是中国还同时面对信息化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挑战。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仍然影响着中国,小农经济的意识残余和现代工业的理念发生了强烈的冲击。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至今闪闪发光,指导共产党人推动社会进步,中国改革开放意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在于取得意识形态的进步,欲求经济平稳较快的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今后几年的(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重中之重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