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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等:中国土地制度向何处去(7)
添加时间:2013-10-15 13:44    来源:未知点击:

     六、大陆土地制度最大的弊端在“农转非”制度和“涨价”分配制度上
    中国的土地制度有没有弊端?答案是肯定的,有!最大的弊端不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是出在农转非制度及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上。
    工业化和城市化必须要农地转非的,但农地转非应该依规依法进行。譬如:A小区的农地2014年转非,B小区的农地2015年转非,要先规划,人大批准的土地规划就是法律。2014年A区的土地依法农转非,B区的土地2015年依法农转非,怎么转呢?台湾的办法是“农转非减半”——即原农民得一半地,政府无偿取得一半地。
    政府无偿取得的一半土地,其一半拍卖获得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另一半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如公园、马路、医院、学校等。原农户得到农转非的另一半建设用地后,要按照城市规划开发使用、也可以在市场上自主交易。但闲置、开发和交易都要缴税,并且是累进税,税收差不多要占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半多。
    台湾土地的农转非制度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都是依法进行,权力操作的空间不大,腐败就会相对少了。加上增值收益实行累进税制度,当增值到一定的程度后,其再增的部分就100%的缴税,所以当钉子户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更成不了 “维权英雄”。
    由于大陆土地农转非和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使得暴力获得暴利成其本质特征。政府和开发商使用暴力获得土地,政府和开发商就会获得暴利;“钉子户”使用暴力对抗政府和开发商,“钉子户”也往往能够获得暴利。
    所以,在大陆的土地农转非过程中、在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见到的就是以暴力获得暴利的争斗,发展的正当性荡然无存,以暴力对抗政府就可能成为“维权英雄”。
    这种落后的制度设计是国家和民族的不幸!在这方面,大陆该好好向台湾学习。其实不难学,一学就会,就是不愿意学,阻力不在别处,就在地方政府的少数腐败官员和某些主管部委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这个事情应该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