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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等:中国城郊农村新型城市化模式探析(2)
添加时间:2012-12-13 13:57    来源:未知点击:

  三、政府主导型的中国传统城市化模式特征及其弊端
  在政府主导的中国传统城市化模式下,城乡之间泾渭分明、各成一体,城市化实质上就是城市不断向农村单向延伸和扩张的过程。农村长期处于城市发展的附属地位,为城市发展提供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
  (一)政府垄断的城市化:城市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一级市场
  传统城市化模式下,城市扩张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完全由政府所垄断和控制。当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带来城镇扩张需求时,政府根据国家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或者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利用土地征收的方式将城郊农村集体土地变性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变性后的土地则被政府用于修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以“招拍挂”的方式将土地开发权出让给其他经营主体用于产业开发。整个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是土地交易的控制者和实施者,并以此推进城市化进程。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正是通过垄断土地征收和土地出让两个关键环节来获得巨额的土地级差收益。在以改变集体土地性质为基本前提的传统城市化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价格“剪刀差”获得了城市化的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而农民不仅没有充分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好处,相反还可能在该过程中被强制性地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权益。
  (二)农民失地的城市化:放弃土地是获取城镇户口的必要条件
  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传统户籍制度,农民要获得城市非农户口、真正转变为市民,就不得不放弃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等财产权利,以此为代价实现的城市化给农民带来很大风险。农民要进入城市,必须以承包地和宅基地为交换条件,土地换社保、换就业、换新居等方式成为传统城市化的主要实现形式。失地农民成为人口数量众多的特殊群体,他们比市民承担更大压力和更多风险,同时少了土地这一道最后生活保障。因此,让农民失去土地的传统城市化模式难以让失地农民获得后续利益保障,存在很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使得土地对农民的长期收益转变成不可持续的一次性收益。如果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他们的未来收入将受到严重影响。
  (三)农民转移的城市化:二次社会融入是城市化的必然后果
  在传统的城市化模式下,农民被迫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他们不仅面临居住空间的变化,而且面临原有社会环境的改变。为了适应城市的新的社会环境,农民不得不调整以往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原有的传统习俗与新的环境格格不入,而原有的社会关系也可能随之丧失,传统乡村文化的流失在所难免。对于农民搬迁并散居于不同城市社区的情况,其原有社会环境的改变则将更加严重,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融合更加困难,而且农民本身之间的交流也会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物质条件可能达到或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然而,其精神层面的需求难以满足,导致其对城市新社会环境缺乏归属感。
  (四)农民被动的城市化:农民缺失城市化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传统城市化模式对农民而言具有强制性,郊区是否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取决于城市扩张的需求,农民本身并没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只是被动地被牵扯进来,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话语权缺失。除城市化选择权的缺失外,农民被动城市化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从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来扩大城市规模,过度推动农民集中居住,造成了农民“被上楼”的现象。这些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民“上楼”集中居住之后生产生活可能发生的复杂变化,从而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简言之,传统城市化模式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三大问题:一是加速城乡要素非均衡转移。城市为了自身扩张而强行征占土地,吸引大量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向城市单向流动和集聚。二是侵夺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所产生的收益被政府垄断,失地农民只能获得较低水平的补偿性收入,被迫成为处于城市社会底层的低收入者。三是激发社会矛盾。征地拆迁、“半城市化”①等矛盾使得城市化进程很难平稳有序推进,农民完全融入城市难度较大,可能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因此,一种有效的新型城市化模式必须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城市化模式带来的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