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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吗(3)
添加时间:2012-09-26 14:08    来源:未知点击:

  大规模生产与农民就业问题
  菲律宾学习美国农业模式得到惨痛教训,就算中国有朝一日GDP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经济的“大哥大”,政府财政富得流油,有钱实现“资本大投入”了,也不见得就可以推行美国的现代农业模式。因为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美国现有可耕地约1.52亿公顷(1公顷=15亩),牧场5.6亿公顷,加在一起,占世界耕地总面积的13.18%,人均耕地0.66公顷,是世界人均耕地(0.23公顷)的近3倍。美国不仅地多,而且人少,全国总人口只有3亿。其中,农业人口更是微乎其微,大概为600万人。“吃饭”对中国来讲是“天大的事”,在美国则为“小菜一碟”。为防止化肥、农药等工业产品对土壤的污染,有些州还颁布专门法令,让大量的土地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休耕”以涵养地力。
  美国由于地多人少,农业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可以大量采用机械化作业,中国农村土地则很难集中。我在湖北省监利县“驻村”时,发现网市镇三官村11组农民闻传海当年按人口分了27亩地,散在9处,共19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3分。由于耕地不能连片,品种改良、技术推广、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各项工作步履维艰,规模生产与规模经营根本就无法形成“气候”。
  且不论中国农乡山村复杂的地形地貌,很难全面推广美式机械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农业搞法;就算客观条件允许中国推行美式农业现代化,用企业化大生产淘汰家庭式小生产,广大农村山乡的数以亿计农村劳动力怎么办?怎样妥善解决他们的失业问题?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高达1.7亿,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六百多万,进一步机械化势必会导致更多农民失业。
  我当年在农村当农民之时,家家户户都养猪。养猪成为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路径,墙头上到处贴的标语也说“要致富,多养猪”。现在的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已经不养猪了,因为政府以强大的财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规模化的养猪企业,每个万头养猪场,均可获得100万元的财政补助。在规模化大生产的沉重打击下,本来就孤独无助的弱势农民便只有接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一残酷现实了。
  北京大学潘维教授是我的老朋友,他多年前就曾讲过:让“资本下乡”集中土地,并号称这是代表农民的愿望和农业的方向;但这只是菲律宾道路,是印度道路,是拉美道路,是资本至上的“主义”。
  千万不要忘记,在中国,家庭承包经营的小生产方式目前仍然还是最重要的就业领域。据农业部统计,以植棉为主业的农村劳动力大约为5292万人,以种粮为主业的农村劳动力大约为14726万人。算大数,占到全国农村劳动力的一多半。这样庞大的农民队伍,主要通过在碎片化的一块块承包责任土地上的精耕细作,来获取很高的单位产出率,从而维系全家人基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
  可以说,我国的农业,不仅耕地产出效率比美国要高得多,而且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都是美国人望尘莫及的。所以,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虽然给人一种原始、落后、碎片化、低效率的感觉,但实际上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巨大的就业压力,支持了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进程,保障了13亿人口的农产品供给,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
  但是,很多人对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农业形势视而不见,热衷于推销以美国经验为主要内涵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导致有的职能部门被“迷魂汤”灌顶,照葫芦画瓢甚至是削足适履地规定出我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因此,也才有了这样一个逻辑结论: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与唯一选择。
  在这个逻辑结论的广泛影响下,一场以土地流转为过程的运动式的规模经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被强力推进,而国家规定的农民自愿、有偿和依法的主体性三原则和“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则轻而易举地被遮蔽起来了。
  我不知道当前正在一些地方试点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不是为日后规模经营的发展“鸣锣开道”?倘若果真如此,这“玩笑”就可能开大了。
  规模经济一定提高效率吗
  从理论上讲,当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可能会迅速提升,因为规模经营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实践反复证明,一般情况下的规模经营并不见得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因为农业与工业是两个内在规律完全不同的产业领域,工业品的加工生产在工厂里无分日夜晴雨,也不管春夏秋冬,只要按一定标准便可以程式化反复操作。农业领域十分特殊,生产过程中的地域性、季节性非常强,极容易遭受地形、地貌、环境、气候、干旱、水涝等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很难形成大规模、高标准、统一化的生产态势,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因地因时制宜地去精细化耕作和节点式管理。这就是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违背了这一点,纵使形成了规模经营的局面,往往也是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不一定就比农民家庭式小生产的效益更好。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同志也认为:“不是家庭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他觉得,“只讲土地流转,不讲稳定承包关系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不对的。必须考虑怎样才能使农民离开土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迫使农民离开土地。必须立足人多地少的国情来搞现代化。不能搞大资本下乡,兼并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同时,陈锡文表示,稳定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不是维持传统的小农经济,而是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办好。他进一步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顾中国具体国情,忽视农业领域的本质特征,特别是轻率地把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的身家性命置之于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下尚属很不完善的城镇化,想当然地用现代工业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这是用虚无缥渺的梦幻概念来构筑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说轻点是“食洋不化”的愚蠢,说重点是“祸国殃民”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