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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3)
添加时间:2012-07-31 09:53    来源:未知点击:

  三、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机制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之前围绕农村税费收缴而形成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二是取消农业税后,国家行政力量开始退出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内部之前受到压制的各种离散力量大批冒出,农村社会内部基本秩序受到威胁,小道理满天飞,甚至不讲道理的背景下,农民落单,变得空前无力。以前构成农民是非观、正义感并因此支持农民敢于出面主持公道的价值基础发生改变,现世主义、唯功利观念逐渐占据主导,少管闲事成为指导原则;三是地方黑恶势力逐渐在社会上脱敏,并越来越公开地活跃在乡村舞台上,地方政府主持开发和建设时,在失去合法使用暴力能力的情况下,面对难以应对的“钉子户”,地方势力正是可以借用的现成力量。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的一拍即合,相互利用甚至结盟,就使得乡村治理机制出现了一个新生的结构性力量,这个结构性力量可以耗尽任何用于乡村社会的资源,最终,中国乡村治理就可能出现严重内卷化。
  1、乡村组织退出农村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组织退出农村社会成为最为明显的一个事实。乡退出村,村退出组,村民组这样一个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构成了中国农村基本秩序基础的单位,因为乡村的退出,各种离散力量涌现,村民组的集体行动难度越来越大。最终导致村民组的解体。
  取消农业税前,乡村组织通过收取税费,而对村民组内的离散力量进行压制,各种钉子户、杂耙头在有国家力量支持的乡村组织的压制下面,还不能构成对村民组基本运转的破坏性影响。村民组作为一个共同的生产单位,乡村组织借收农业税而提取共同生产费,共同生产费具有强制性,不交就等于负债,负债即使欠在那里,终究还是要还的。与收取税费相配套的各种制度安排中,都有压制农村社离散力量的机制,比如正义是非观,比如集体土地制度,比如集体灌溉制度等等,以及村组集体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有效控制住离散力量(比如开证明,办手续时,提出各种附加条件)。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组织不再需要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很快退出乡村社会,一方面,乡村组织不愿再去充当农村社会内部离散力量的压制者了,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也缺少了之前与乡村组织讨价还价的杠杆(是否交纳税费)。乡村社会内部基本秩序如何,只要不影响乡村组织,乡村组织就不闻不问乐得省事。在村民组内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中出现钉子户和搭便车者,并由此导致公共品供给的中断,乡村组织往往是袖手旁观,甚至懒得旁观。机械化推进和轻简便农业技术的推广虽然可以为农民带来巨大的利益,比如可以极大地减轻农民的体力,但这些事情与乡村组织有何关系?取消农业税后,之前与农民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乡镇七站八所,都在取消农业税后的乡村体制改革中弱化,尤其是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功能极大地弱化乃至取消。
  乡村组织退出农村社会,而传统时期乡村社会内部具有力量的组织,如宗族组织,在当前农村又并非可以说起就起,相反,因为社会的快速变动,村庄边界的开放,农民利益多元化,村庄中残存的传统组织力量在很短的时期内即消失殆尽。
  当村民组这样一个熟人社会内部出现了各种离散力量,村民组内小道理满天飞,出来主持村民组公共事务的村民不得不每家上门说好话,求爷爷告奶奶时,他并非只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村庄成员的利益。当他不仅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而且受到离散力量的挖苦和刁难时,他最终就会灰心丧气、灰头土脸地退出。这样的退出就使村民组内的公共事务不再有人支持,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结果就是所有村民眼睁睁看作可以集体一致行动可以轻易办成的好事,却不得不每户花极大力量来各自办理。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因此进一步恶化,与之相应的是农民集体意识彻底瓦解,村庄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难以存续,农村社会中的正义、是非观念变得模糊,各路牛鬼蛇神全都出来。
  2、地方势力的退出与进入
  取消农业税前,乡村组织有了借地方黑恶势力来协助收取税费的苗头,有些农村地区甚至已经有好人无法再当村干部,狠人恶人开始进入到村干部位置以在收取税费的同时捞取个人利益的苗头。这也是为什么不得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原因。
  地方黑恶势力向农民收取税费并中饱私囊,会触及每一个农户的利益,因此引起农民极大的情绪反弹。取消农业税后,地方势力退出乡村,而转向其他可能的有利可图的领域。
  当然,利益最大的地方在城市,因为城市积聚了大量资源。农村地方势力进城,是1990年代以来持续发生的过程。这些进城的地方势力很快在城市立足,并发财致富。进城的地方势力尤其是在一些灰色地带有着巨大获利空间,这些灰色地带包括聚积大量资源的城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税而且向农村转移支付越来越多的资源,这些资源下乡成为地方势力滋生的最好土壤。尤其是进过城,见过世面,甚至与各级政府官员具有交情的地方势力回到乡村社会,就是巨大无比的力量,谁也不知道他背后有多大的势力在支撑。他们要承包工程,他们往往就有足够的手段将工程承包到手。乡村社会还到处传说他们可以随时让公安局长到场,与高层官员称兄道弟的故事。
  而到最近几年,地方政府有着更大的开发的决心,即将农村的存量资源变成流量资源,这样的开发可以产生出巨额的“定额租”。如何分享开发利益?农民当然也是希望有更多利益的分享,但农民是单个的农民,农村开发的过程中,一个一个的农民被各个击破。当政府无法说服农民,或农民对政府蛮不讲理时,政府很难动用专政手段来对付农民。但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可以达成默契,地方势力出面摆平单个的农民,那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因为农民若不给地方势力的面子,地方势力有的是办法来收拾你。
  也就是,取消农业税后,地方势力一方面退出了乡村社会,不再直接与每家每户农民相对抗,一方面又因为农村大量资源的出现而获得快速滋生的养料。新滋生的地方势力借在1980年代好勇斗狠时形成的“威望”,借1990年代在城市获取的资源(利益和关系),而在取消农业税后再次返回乡村。这个时候,他们不再与所有农民为敌,不再到处制造治安事件,而是要闷头发大财的,他们因此只是对少数构成他们获利障碍的钉子户进行威吓。他们威吓的效果很好,他们甚至与这些钉子户成了真正的朋友,因为他们曾相互给过面子,并因此相互帮过忙。这些地方势力因为在外面获取大的利益,他们就不在乎乡村社会内部的点滴小利益,因此他们在村庄社会中表现得相当慷慨,相当仗义,相当有品味。村庄中对那些影响公益的杂耙头、钉子户因此更加厌烦,农民说,有本事象某某一样到外面去混,不要在村里占这点小便宜。
  3、地方势力与地方政府的结盟
  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关心的不再是农业,而是如何将存量资源变成流量资源,以从中谋取利益,国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源向农村输入,这个过程中,因为资源的滋养,大量的地方势力(黑灰势力)生长起来。这些势力不是从农民手中夺取资源,而是截断所有自上而下的及可能增值的公共资源,他们既不与一家一户的农民打交道,也不屑于去侵夺农户手中有限的资源。
  地方政府在将存量资源变流量资源的过程中,虽然并不接触每个农户(收取税费则是一定要每家接触的),但他们却仍然要接触一些特殊的农户,比如征地就要与承包土地的农户谈判,拆迁就要与户主房东谈判。地方政府在谈判过程中,面对农民或房主的高额要价,就可能谈不拢。但是不要紧,地方政府这个时候可以利用混混来摆平钉子户。地方政府因此可以将存量资源变成流量,在较短的时期内做成大的政绩,且可以从中获取大量利益,地方政府当然是相当地满意。“混混”也当然不会白为政府摆平“钉子户”,他们是一定要从中获取利益的。在有自上而下的资源,及因为农村存量资源变流量资源的资源增量下面,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各得其利,而不会因此而起冲突。地方政府认为,地方势力不错,不仅可用,而且温文尔雅。
  简言之,取消农业税以后,因为国家向农村转移支付越来越多,农村大量的存量资源正被流量化,地方势力借此获得快速生长。因为有资源支撑,地方势力和地方政府与农民和平共处,农村社会显得相当地平静。但正是这个快速生长起来的地方势力与开始变异的地方政府的结合,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结构,这个结构可吞噬所有自上而下的资源,从而可能导致无论多少资源输入农村,这些资源都无法转化为农村有效的公共治理资源,最终的结果是国家资源输入并不能改善乡村治理,乡村治理越来越不能得以维持,农民越来越无法获得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4、小结
  在农民对地方势力变得麻木,地方势力也已改变过去剃着光头,拿着砍刀的“混混”形象,变成穿西服打领带的“面上的人”时,地方政府为了将更多存量资源变流量资源,而与地方势力结盟,形成了一个相互配合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全新的结构,这一结构可以吸干所有用于乡村治理的营养。最终,因为这一结构的出现及其持续生长,使无论国家投入多少资源,也无论国家可以开放出多少资源,这些资源都会被这个乡村社会的恶瘤所吸取干净,乡村善治因此难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