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着力培训,提高选民和选举工作人员的素质。首先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率,把社会各界的目光吸引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上来,从而达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形成人人关心选举、上下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的良好氛围。其次要搞好干部群众对选举法规程序环节的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发宣传提纲、出简报、办专栏、分阶段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对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选举程序、方法步骤、法律责任等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使乡镇驻村干部自觉转变观念,履行职责,依法行事,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使群众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和民主参与热情,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明确标准,拓宽视野,让优秀人才担当小康建设领头雁。在换届选举中,一定要明确标准,拓宽视野,选准优秀人才。当前,村级组织带头人必须具备“五有”条件:一是有一颗公正的心。就是公道正派,德行好,正气足,有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二是有一个清醒的脑。就是有经济头脑,发展思路清晰,善于管理,敢于决策,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在重大问题上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有一张会说的嘴。就是能够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说得服群众,打得动领导,会说能说,说了有群众听,能够营造村级发展的和谐社会关系。四是有一双勤快的腿。就是能够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关心群众疾苦,乐于为民服务,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五是有一个和谐富裕的家。就是能够带头发家致富,在倡导文明新风、运用实用科技方面作示范,有能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美好家园。同时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要放宽眼光,对照“五有”,强化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日常工作中,在注重青年后备干部培养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手段,积极创造条件,请致富能手、请户口在本村的乡镇分流轮岗干部、请优秀外出打工经商人员、请回村居住老干部、请返乡大中专毕业生、请在村复员转业军人,让这些优秀人才主动回村参加村内服务村民的锻炼,确保农村精英通过正当程序脱颖而出,走上村干部岗位。
(三)坚持程序,注重实效,确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程序是质量的保证,在执行程序的过程当中,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根据村情民愿,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范围内适度调整,灵活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一是对选举程序中的一些环节进行适当调整和增减。比如:为了解决当选干部撂挑子的问题,可以在正式候选人产生以后,组织候选人向村选举委员会做竞职演说,使不愿当干部的候选人提前退出,最大限度地实现群众意愿和个人意愿的统一;为了降低选举成本,可推行“一票制”无候选人的“海选”方式,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出村委会成员,只要达到了两个“过半”要求,就可以直接宣布合法当选。在选举日的确定上,对重点村、难点村、问题较大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选举委员会灵活掌握,以集中力量攻关,对选举工作进行有力指导。二是对具体环节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为了便于组织群众,可以在主会场之外随湾就片增设投票站确保参选率;为了解决流动票箱的暗箱操作问题,可以规定流动票箱仅供老弱病残人员使用,在确保三名工作人员的同时,并指定一名乡镇干部跟踪监督;为了解决候选人乱许愿、搞非法承诺的问题,可由住村干部对候选人的竞职讲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候选人做出切合实际并能兑现的承诺,取信于民;在投票选举过程中,为了保证选民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委托票只能采用经本人电话和书面委托,经村选举委员会认定,方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的方式,不识字的选民只能由乡村选举指导员代写,并尽可能地把委托票数降至最低,以体现直接民主选举的基本精神;为了防止换届选举后换人不交章或财务的情况发生,公章可由乡镇党委提前收回统一保管,选举结束后移交。对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候选人资格的确定,可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以方便群众掌握和实际操作。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选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难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民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务必发挥好“四大员”的作用:一是发挥县、乡“四大家”领导巡视员的作用。县、乡“四大家”领导真正把换届选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所挂乡镇进行巡视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发挥乡镇驻村干部指导员的作用。从乡镇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驻村全程参与换届选举过程,指导村支两委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选举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处理。三是发挥职能部门协调员的作用。组织、民政、宣传、人大、财政、纪委监察、公安、农经、司法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发挥“双联双促”和农村小康工作队观察员的作用。工作队要在联系村换届选举进入到关键程序和重要环节的时候,进村观察,强化监督,抓好指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工作程序的到位,保证选民权利的实现。
(五)完善法规,严肃纪律,有效防范换届选举中的非组织行为。建议尽快完善省級选举方面的法规、办法等,尽快出台和增加查处贿选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避免和减少违法选举的现象,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候选人资格审查需作立法解释。目前,部分地区关于“候选人是否进行资格审查”的争议较多,必须明确由什么部门负责审查,审查的依据和条件又是什么“应给予明确的立法解释。二是统一选票式样和选举日问题亟待解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统一选票样式是同选举密切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选民证、选票式样,使选民证、选票的设计制作真正做到既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体现选民的意志,同时降低选举的成本开支。统一选举日,便于组织实施,强化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投票率。三是竞选行为需要加以规范。目前,应依法规范选举法规,因贿选和非法承诺的介定都不够明确,打击缺乏法律依据。应将村委会选举贿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纳入司法调节范围,规范选举程序、完善其它民主制度,实现有序竞争。四是细化非组织行为处理办法。不管投票选举前后,一旦有人举报贿选,村选举委员会有权宣布暂停选举活动,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直至调查结果出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行贿人和受贿人的投票选举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同时,应追究参与贿选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者在候选人条件资格中明确规定,在上一届曾经参与过贿选活动的人不能作为候选人。对认定确属贿选而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重新选举开支和经济损失,或者给予经济上的处罚。
(六)转变职能,创新机制,为当选干部为民服务搭建平台。选拔干部是手段,让选出来的干部为民办事才是目的,要改变那种重视换届选举、忽视后续管理,重视选人用人、忽视建章立制的认识和做法,切实把加强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干部的执政能力,作为换届选举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税费改革使农民摆脱了税费和义务工的束缚,如何转变村支两委职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成为农村干部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在这方面,务必结合地域实际,探索创新为民服务新机制,力争把麻烦留给干部,把方便让给群众,建立起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