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