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参合农民不住院报销有新规
添加时间:2007-12-29 00:00 来源:点击:次
12月14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明年全省将统一新农合报销标准的消息,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日前,记者又从省卫生厅获悉,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试行)》,还对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健康体检等非住院补偿项目,作出新规定。
门诊统筹:总额控制定额补偿
《方案》明确,今后我省将大力推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为主。
门诊补偿实行“总额控制、定额补偿”。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规定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补偿标准和年累计门诊最高限次。暂不具备条件开展门诊统筹的地方,建议对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定点条件、管理规范的村卫生室就诊,单次不超过5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100元的门诊费用,按15%~20%的比例给予补偿。
据了解,从明年起,全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已经设立家庭账户的县(市、区)要加强家庭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规范用途,不得变相冲抵第二年参合资金。家庭账户要尽快向门诊统筹转型,争取到2010年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慢性病:每年2000元封顶
按规定,今后各地新农合的慢性病补偿至少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各地可适当增加慢性病病种数。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各地也可增加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
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可报销
《方案》明确,若无他方责任,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则应纳入相关补偿范围(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建议对其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一样。
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在新农合部门办理第二次补偿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健康体检:项目至少四项
各试点县市区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原则上首先使用家庭账户滚存资金或门诊统筹资金。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但要切实保证体检质量,健康体检至少要提供四项以上的仪器检查及化验项目,并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体检资料的管理,体检表格上要留有受检者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方案》强调,禁止让服务能力不够的乡镇卫生院承担体检任务。
住院分娩:顺产、手术产有补偿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每次补偿200元,手术产每次补偿300元。享受新农合和“降消项目”两项补偿的孕产妇,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力争实现正常分娩免费。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同时,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