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中国首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添加时间:2007-12-03 00:00 来源:点击:次
新华网广州12月2日电 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过的《条例》对草案进行了两处重要修改,使广东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
《条例》将草案中“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这表明,在广东省,只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就要受到处分。
对于草案中“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项条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因此,在最终通过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该条款将处罚下限提高到五千元,上限保持五万元不变。
《条例》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记者肖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