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2007年第三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
添加时间:2007-10-25 00:00 来源: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07年 第 68 号
经审核,现将2007年第三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正阳县原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3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10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5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7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2007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