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67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农业部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06]2号)的要求,我部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农业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农业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