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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9个农资政策
添加时间:2008-05-04 00:00    来源:点击:
经济
      2003年1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但对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国家明确不作调整,同时继续保留地方原来出台的对化肥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2003年12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统一调整了铁路货运价格,但对化肥的铁路运价仍执行原优惠政策。目前化肥铁路运价仅相当于同类化工品的30%左右。
    2003年12月 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7号)。
    2004年1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铁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4]1号),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化肥生产、进口和调运,保证化肥供应,加强化肥价格和市场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并明确恢复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2004年1月份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36号)。
    2004年2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4]24号),要求各地适时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和化肥批发、零售价格采取干预措施。
    2004年2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进口化肥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325号),规定在春耕期间对国家进口化肥的综合经营差率由1.7%下调到1.2%,对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品种价格允许上浮的幅度由3%改为0,并要求各地相应从严控制地方进口化肥价格。
    2004年3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23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督促供电、供气和运输企业坚决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和化肥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再次明确前面的政策,确保化肥价格基本稳定,使国家给予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4年3月31日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财企[2004]35号),规定根据生产企业磷酸二铵销售量和进口企业磷酸二铵进口量每吨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