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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业厅发布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意见
添加时间:2008-01-04 00:00    来源:点击:
  自2002年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以来,海南省不断加大了涉农执法力度,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经济秩序,为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意见》,意见指出:
  一要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推进综合执法。在尚未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已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向规范化建设的方向努力,加强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机安全监理,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天然橡胶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有关机构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除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职能以外)。
  二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要科学、合理、合法的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机构编制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并归口同级农业局管理。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公正执法、服务三农。要坚持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做到“六要六禁止”。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每年按农时、农事季节,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当前要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和肥料的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按照农业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研究解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同时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执法经费、执法设备等问题,共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