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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量
添加时间:2008-07-17 00:00    来源:点击: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单位:万吨

企业名称

2008年分配量

磷酸二铵

复合肥

尿素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

31

5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97

32

12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5

1

中国协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中国振华进出口总公司

0.5

1.5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5

2

0.5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3

3

合计

200

7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