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量
添加时间:2008-07-17 00:00 来源:点击:次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单位:万吨企业名称
2008年分配量磷酸二铵复合肥尿素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0315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973212中国保利集团公司51中国协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1.5中国振华进出口总公司0.51.5中国种子集团公司520.5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33合计2007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