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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理开展草原执法工作交叉检查
添加时间:2008-07-09 00:00    来源:点击:
  为了解和掌握各地草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省区间相互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草原执法水平,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草原执法工作交叉检查。中心有关人员和相关省区的草原执法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5个省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牧户、查看现场、查阅执法案卷等形式,对5个省区13个县的草原执法工作情况和机构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能够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认真履行职责,在草原违法案件查处、草原野生植物管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普法宣传以及单位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发现,目前草原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执法力量薄弱  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等方面。特别是在一些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人员和装备不足的问题最为突出。  草原家庭承包制落实不完善  目前,虽然大多数县的草原已落实承包,但很不完善,承包草原界线不清、使用权不明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如新疆,由于历史原因,跨行政区放牧的现象很多,草原使用权纠纷不断。新疆和静县行政区域内就有8.4%的草原由农二师21团、22团、焉耆县、104团、乌鲁木齐牧场等单位使用。  林草矛盾突出  一些地方林草界限不清,管理权限不清,造成林草纠纷不断。还有一些地方以实施退耕还林、公益林建设等名义将草原变为林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据新疆草原监理站对博乐、昌吉等6个地州的不完全统计,林业部门以实施退耕还林、公益林建设等名义将草原变为林地的面积就高达313万多亩。在青海湟源县127.5万亩的可利用草原中,有27.4万亩灌丛草场和疏林草场被林业部门划为南山林场,造成可利用草原面积大幅减少。  草原执法依据不充分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没有出台,许多征占用草原的企业以没有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为由,拒缴植被恢复费。  由于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标准,对于开垦草原的重大违法案件,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干预草原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地方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大量开垦草原。有些地方为争取林业项目资金,在草原上实施林业建设项目;还有些地方政府出台明显违反《草原法》规定的文件,明确要求对征占用草原的企业免收补偿费。草原监理机构在查处这些草原违法案件时,往往遇到很大的行政阻力,致使这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查处。  执法案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方执法案卷管理不够规范,案卷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草原执法工作是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的核心职责。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草原执法水平,检查组提出六项对策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二是加快推进草原确权和家庭承包制落实工作,三是认真研究解决林草矛盾问题的对策措施,四是尽快完善有关法律依据,五是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六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作者: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