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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里投毒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添加时间:2008-09-12 00:00    来源:点击:

  【案例】2007年4月的一天,家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郑某某为了保护自家林地,防止羊吃树苗,她在地里撒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同年4月17日,房某某家的41只羊吃了郑某某家林地里有毒的玉米粒后死亡,造成损失18200元。案发后,郑某某虽然赔偿房某某16000元,但是,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理评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李雪梅: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为保护自家财产故意投放危险物质,致他人财物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