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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要求农药行业规划必须进行环评
添加时间:2008-10-16 00:00    来源:点击: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该省需要重点实施的规划必须进行环评。
  此次《试点方案》中确立了规划环评的主要内容和任务。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是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二是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在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草案未按规定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试点方案》还同时明确了该省“十一五”期间规划环评的重点,包括省农药行业规划、省“十一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省“十一五”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规划等共12项重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