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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政策解析(三)
添加时间:2009-03-24 00:00    来源:点击:

大学生村官政策解析(三)

 

 

天津市委组织部领导解读招聘大学生村官政策

     5月21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于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对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华,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中央和市委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问: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数量和去向分配?

    答:2008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数量为122名。选聘的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和静海六个区县的村任职。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问:选聘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选聘高校毕业生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二是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三是在村任职2 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内六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农村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1/3左右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五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由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2/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六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推荐免试入学。七是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期间,由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中组部等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答问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党中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度重视

    问:为什么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应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要弘扬志愿者精神,做好吃苦奉献的思想准备,要认真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尽快熟悉农村情况,从农民最欢迎的具体事情做起,运用所学知识为农民服务。

    党中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选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聘数量为10万名 每年选聘2万名

    问:对选聘的规模、数量和具体名额分配是怎样考虑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2008年3月20日,中组部已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对开展选聘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实际需求计划,报中央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后下达。具体名额分配根据选聘总数、全国建制村数和各省(区、市)建制村数的比例测算确定。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到村任职?他们与以往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衔接?

    答: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应聘,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

    问:选聘工作如何组织实施,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

    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地也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