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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贫困户贷款可享受县财政贴息  
添加时间:2007-11-08 00:00    来源:点击:
  11月1日,据从兴安县召开的贫困农户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下达兴安县财政贴息资金40万元。兴安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面上村的贫困户,特别是自治区确定的9个贫困村和所在乡镇的面上村贫困户,在发展生产的项目上有望得到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的贴息贷款,县财政将在贴息期限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扶助。
  扶贫到户贷款是指国家实施扶贫到户贴息方式改革后,由金融机构直接给贫困户发放,财政给予贴息的扶贫贷款。其基本做法是将自治区下达兴安县的财政贴息资金由县财政蒋贴息资金直接核补给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并为贫困户获得信贷扶贫支持创造更有利条件,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坚持定贴息对象、定贴息方向、定贴息期限、定贴息标准、定金融机构、定贴息方式,不定贷款任务、不定统一利率标准的“六定二不定”原则。
  据了解,此次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对象不包括非贫困户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也不得采取龙头企业承贷还贷的运作方式。贫困农户申请贴息贷款,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委签许意见,乡(镇)政府审查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贴息农户名单,并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拟贴息农户所在村、屯公示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列为扶贫贴息贷款对象。兴安县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金融机构为兴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额度单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00万;期限视农户实际生产周期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不到一年的依贷款时间据实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