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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重大利好:十月起减免检验检疫费 
添加时间:2007-10-30 00:00    来源:点击:
      记者日前从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这份通知,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包括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精油;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生皮;生毛皮;生丝和废丝;羊毛和动物毛;原棉、废棉和已梳棉;生亚麻;生大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