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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
添加时间:2008-06-30 00:00    来源: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强化农业基础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做到国民收入分配向“三农”倾斜,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转移,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完善农业投入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的方式方法,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油菜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全面直接发放给农民。农机具购置补贴要增加种类,提高标准,覆盖到所有农业县。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对粮食、生猪、油料和奶牛生产的扶持,按照国家的标准,增加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3.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规划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等,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城乡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79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增加。优化粮食品种结构,2008年发展优质稻4200万亩、超级杂交稻1000万亩、优质玉米500万亩。继续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抓好粮食主产县的基地建设。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奖励政策向基地县倾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继续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实施“千区万户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对50个生猪调出大县和规模养殖小区实行“以奖代补”,落实畜禽养殖各项补贴政策和规模养殖的用地用电政策。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落实禁渔期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生产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油料生产。抓好时鲜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生产。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全面启动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整合品牌资源,培育一批有湖南特色的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继续支持办好红星农博会、西部农博会等农产品博览交易会。全面落实粮油运输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车辆通行费减免。加强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储备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抓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等工程,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动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三、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重点区域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治理,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抓紧完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继续抓好洞庭湖和“四水”综合治理,加大洞庭湖区灌排水泵站技术改造力度,落实农业灌排用电优惠政策。实施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加快兴建一批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继续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健全防御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  2.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2008年,完成3000公里通乡公路、18000公里通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尽快解决建制村不通公路问题。强化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增加乡村公路养护投入。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渡改桥、渡口改造及乡镇渡船改造等工程。按规划建设乡镇汽车站、招呼站,发展农村客运网络,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3.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抓好14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36个优粮工程项目县标准粮田建设。加大改造中低产田的力度,增加对中低产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继续抓好20个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增加补贴资金。支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多种绿肥,增施有机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4.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水稻耕种、收割、灌溉、植保等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继续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建设一批农机化示范基地。加强适用于水稻生产和丘陵区、血吸虫疫区的先进农业机械研发,支持发展农机工业,鼓励农机化技术创新,扩大农机化推广应用覆盖面。落实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销售、维修和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加快发展农机服务业,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把农田机耕道建设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给予支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和速生丰产林等重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00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4%。完善落实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投入。推进林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切实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继续搞好环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抓好粮、猪、油、果、茶、竹木等为重点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品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营主体。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延伸。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食品加工企业的扶持,继续推进“131”工程,着力培育10大农产品加工标志性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以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形式,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择优扶持。大力实施农业“引智工程”,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2.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进一步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培育壮大10大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就业、创业和创收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农民工解决低租金房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的环境。  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特色农业、节约型农业,优化农业结构,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质量,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增加非农产业收入。通过落实惠农政策,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努力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  4.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大户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资采购经营。银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  五、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1.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基础来抓,扩大县域经济规模,培育一批经济总量过1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经济强县。突出工业强县、特色兴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工业、农业、科技和物流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特色产业小区。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入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努力激活县域各类创业资源。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招商引资。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成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发展村组集体经济。  2.加大对县域经济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坚决落实扩权强县的各项改革措施,下放给县市的权限坚决下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因体制调整从县市取得的财政增量全部用于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建立担保基金。在建设用地、金融服务和人才科技等方面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  六、着力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林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研究,力争在水稻、畜禽、水产、果茶、蔬菜和油菜油茶等优势农产品的良种繁育、生产加工技术研发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建设好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具有湖南特色的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组织开展现代柑桔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超级杂交水稻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大专项,加快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推动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对重大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配套增加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星火产业带建设。  2.抓紧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设置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和水利等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心(站),切实加强各项公益性服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保必要的体系建设经费,通过三到五年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健全网络、稳定队伍、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要求,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力度,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政策,健全乡村动物防疫员队伍,财政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共建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等工程建设,在全省推广资费优惠的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促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3.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抓紧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及农机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整合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示范性职业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进一步办好农广校、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农村远程教育站点。支持涉农高等院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培养更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专门人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对农林水类专业学生给予倾斜。  七、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继续推进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按照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加强农村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实施城市学校和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计划。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扩大农民受益面。完善和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2008年新建改造255所乡镇卫生院。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兼容,积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创建“五星农家”活动,完善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水平。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低保的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灾民、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做好整村推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加大移民扶贫力度,进一步落实好水库移民政策。继续加强对口扶贫和建整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4.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加快实施进度,2008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投入,2008年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个,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按村庄整治规划要求,有序推进村庄治理,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创建“绿色家园、富裕新村”行动,带动农村“四清五改”。把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与救灾工作相结合,帮助农村灾民、五保户、低保户、重残人解决住房问题。  八、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1.稳定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始终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搞好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能,稳定农村经营管理队伍。  2.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对不符合征地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批地的,坚决依法查处。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范围之内。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3.扎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继续抓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类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前提下,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支持化解公益性债务,用两年左右时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  4.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落实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重点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金融主体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九、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进一步搞好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农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认真抓好全省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乡村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和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在党组织领导下,培育和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员制度。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先在城市郊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平安乡村和文明和谐的农村社区。  3.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制定鼓励政策,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村任职。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  十、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1.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领导责任,把握工作规律,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水平。根据换届后的新情况,调整充实各级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综合机构,充分发挥其对“三农”工作的协调、综合、指导、管理职能和作用。当前,各地要全力抓好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落实救灾补损的各项措施,努力把冰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引导和扶持,通过建设一批“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面上的工作。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建立领导办点、部门帮村、企业联村和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群众自主自愿,形成特色、注重实效,探索有湖南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子。  3.努力营造加强农业基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承担起巩固农业基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各行各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农业农村进行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营造强农惠农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