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的通知》(新财农【2008】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巩固200 7年自治区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成效,结合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计财【2008】48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农业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好2008年全区农业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