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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执行情况的函*
添加时间:2008-08-13 00:00    来源:点击:

各市农委(水产局),巢湖渔业管理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是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1989年,经省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厅、物价局、省人民政府水产局发布了《安徽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农业部渔业局通知(农渔计便〔2008〕88号)精神,为即将开展的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清理总结提供依据,请你单位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总结,重点是贯彻执行办法所采取的措施、成效,特别是办法赋予职责完成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今后改进的措施或建议。请在8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总结发送电子邮件同时传真至省农委渔业局。联系人:章军;电话:0551-2642731;传真:0551-2646164;E-mail:0551yy@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