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政策法规 >
*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有关项目课题
添加时间:2008-08-13 00:00    来源:点击:

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364号)和《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国科农函[2008]3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有关项目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由我部牵头组织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林动植物育种工程”等11个项目;协助科技部管理的“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共性课题)”。

  二、检查内容

  包括课题实施进度和执行总体情况、主要创新性成果及应用、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项目集中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司科研计划处负责本次项目课题中期检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题的自查工作,并按要求编写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填报相关材料,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各课题自查工作须在8月底完成,9月上旬我司将会同各项目相关组织部门听取各课题自查情况汇报并对部分课题进行实地抽查。其中:

  “高效安全新型饲料研制与产业化”和“草业高效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委托我部畜牧业司具体组织实施。

  “农林动植物育种工程”和“农林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研究”项目中林业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本着提高效率原则,将中期检查工作与本年度的课题年度报告工作结合进行,不再重复安排。

  2、各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对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编写课题中期检查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盖章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一式五份连同材料光盘上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涉密材料请派专人送达)。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两年滚动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请各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中期检查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计划处

  靳红谢江辉 010-591930225919307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

  林友华翟勇010-5919509259195085

  邮件地址:kjzxxmch@agri.gov.cn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