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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08-01 00:00    来源:点击: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办),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做大做强湖北名牌农产品,根据2008年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且在省内登记注册;

(二)申报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加工农产品;

(三)申报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含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和集体商标),且核准时间在三年以上;

(四)申报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一定的生产规模,采用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在省内批量生产已满三年;

(五)申请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措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ISO9001、HACCP、GAP认证中的任一认证,近三年内申报产品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六)申报产品的市场销售量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五位。

二、评价指标

(一)质量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执行标准、产品检验结果、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指标。

(二)市场评价指标。包括市场销售量、销售范围和名牌认定等。

(三)效益评价指标。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和实现利税等指标。

(四)发展评价指标。包括资源潜力、技术装备、品牌整合、市场拓展等指标。

三、申报材料

1、2008’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报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采用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或者管理制度等的复印件;

5、省级以上质检机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原质检机构公章;

6、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HACCP、ISO9001、GAP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7、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7年税收证明复印件;

8、出口产品应附2007年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等相应证明;

9、2007年财务报表;

10、其他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反映申请人生产销售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四、评选认定程序

(一)相关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于8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农业部门;

(二)各市州农业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于8月25日前推荐上报我厅市场信息处。

(三)厅市场信息处于9月5日前,组织厅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有关申请人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初选出15个左右的品牌。

(四)对初选出的产品品牌,在省内相关媒体和湖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消费者评选和公示,评选与公示时间15天。

(五)汇总消费者选票,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两项结果分别按各40和6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最后由省农业厅认定。

(六)对认定的2008’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我厅将颁证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宣传。

五、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保证材料质量、保证报送时间。

(二)申报产品数量,大的市州原则上不超过4个,小的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原则上1-3个;农业、畜牧和水产局分设的,要相互协调。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2008’湖北十大名牌农产品申请书》请从湖北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省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郭会兵电话:027—87860150。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