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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添加时间:2008-07-31 00:00    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报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要求申请。

四、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第410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格式)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资料要求

一、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表。

二、已取得的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申请转基因抗虫棉的选育过程。

五、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类型1不需要检测报告)

(一)新选育的转基因抗虫棉在苗期、蕾期和铃期棉花叶片、棉蕾和棉铃中杀虫蛋白表达量的检测报告;

(二)该转基因抗虫棉对靶标害虫抗虫性的生测报告。

六、申请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意见。

七、申请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