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报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要求申请。
四、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第410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格式)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资料要求
一、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表。
二、已取得的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申请转基因抗虫棉的选育过程。
五、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类型1不需要检测报告)
(一)新选育的转基因抗虫棉在苗期、蕾期和铃期棉花叶片、棉蕾和棉铃中杀虫蛋白表达量的检测报告;
(二)该转基因抗虫棉对靶标害虫抗虫性的生测报告。
六、申请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意见。
七、申请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