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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茶叶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
添加时间:2008-07-31 00:00    来源:点击:

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德宏州、大理州、保山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2号)和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部茶叶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茶监字〔2008〕第8号)要求,对我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德宏州、大理州、保山市等地普洱茶主产区进行抽样检查,为了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样要求

(1)抽取茶样为普洱熟茶,生产年份不限,晒青生茶原则上不送样;

(2)每个茶叶企业提供一个茶样,茶叶等级不限,每个样品的数量不少于250克;

(3)本次抽查结果农业部不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仅供了解茶叶卫生质量状况。因此,抽样一定要具有代表性。

二、样品数量分配

(1)普洱市1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2只;

(2)西双版纳州1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2只;

(3)临沧市1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2只;

(4)德宏州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2只;

(5)大理州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1只;

(6)保山市5只,其中带包装样品1只;

三、寄样地点

请将抽样单填好并盖章后,连同茶样以特快专递于2008年8月20日前寄至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讯地址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邮政编码:310008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办公室收
联系人:金寿珍(电话:0571-86650124)
刘 栩(电话:0571-86650634)
  传 真:0571-86652004

四、抽样单填写说明

(1)请用钢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编号栏企业不填写;

(3)产品名称填写普洱茶的商品名;

(4)一些多样选择项,在方框内打勾即可;

(5)产品执行标准填企业实际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6)抽样地点填“茶场仓库”或“公司仓库”等;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