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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
添加时间:2008-07-31 00:00    来源:点击: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局,扩权县(市)农业、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农办计[2008]45号),为提高农业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对今后需农业部审批的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方法做出了重大改革,要求各省按照新的申报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及以后年度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后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专项建设规划为依据。从今年开始,农业部原则上不再印发年度农业建设项目投资指南,要求各省按照国家已经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好农业项目,组织开展2009年及以后年度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农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储备,农业部建立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各地要按照国家已经颁布的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年度要求,结合规划实施进度与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谋划组织建设项目,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储备。按照要求,自2009年开始省农业厅也将开始执行农业项目储备库制度。

(三)严格以基本建设程序为准绳。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的勘察、咨询资质的部门做好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论证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国家和省项目储备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未经批复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四)实行严格筛选,自由申报的原则。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今后,凡是具备条件、需要农业部审批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只设定上报时间,不设定上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可以自主、随时逐级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最终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计”字号文件向农业部报送(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半年应当完成所有项目的申报工作,农业部将在当年8月底之前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通过农业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列入农业项目储备库,当年储备未安排投资的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原则上储备期限为2年,过期将从网上退回。

(五)农业项目申报的范围。根据现有农业投资渠道,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应重点围绕以下4类项目:

1、农业生产类项目。主要包括旱作节水农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垦现代化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

2、农业生态保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沼气项目、农业生物质能试点示范、草原防火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等。

3、农业支撑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

4、其它项目。主要包括农垦公益性、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

二、关于2009年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种类和数量。请各市根据附件6列出的项目申报种类和数量,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筛选确定辖区内项目拟承担单位,加盖市级主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后自6月27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相关业务局、处、室、站和计划财务处,同时与省农业厅内各相关业务局、处、室、站沟通,结合各专项规划,严格按照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要附“项目基本情况表、投资一览表、招投标表、选址条件表”(见附件2-5)、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文件及土地、环境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可研报告一式8份以(计)字号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各相关业务局、处、室、站审查(扩权县可以直接申报),每个项目材料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在申报纸质文件的同时,省农业厅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要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时间要求。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在7月6日前将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农业厅各相关业务局、处、室、站。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河北省农业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