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8-11-19 00:00 来源:点击:次
各市州商务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农村市场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湖南省等14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为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现就有关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查阅家电下乡相关文件政策。这次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赋予商务部门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级商务部门及时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综合司(网址:www.mofcom.gov.cn)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dxx.zhs.mofcom.gov.cn),认真学习了解《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及相关文件政策,做好家电下乡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思考本地实施家电下乡的工作方案。
二、做好本地销售网点核查备案准备工作。目前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已由我厅会同财政厅推荐到商务部参与中标,企业中标后,将于近期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展销售网点的备案,请你们按照(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认真做好销售网点的备案核查工作。
三、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商沟通,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工作经费。根据商综发[2008]426号文件要求,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现正处年末预算期,请你们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沟通,并督促县市级商务部门,争取同级财政经费支持,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四、我省推广家电下乡的具体工作,待省里实施方案下发后执行。
联系电话:0731-2289510
湖南省商务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