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按照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安排和营造林质量综合核查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8年营造林工作考核和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考核内容
包括营造林综合工作、兴林富民示范村镇、绿化示范村、公益林示范县和2008年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情况(浙林造〔2008〕82号)。兴林富民示范村镇、绿化示范村由县上报市,验收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推荐报省厅。工作考核由省厅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时间进行。
二、实绩核查内容
2008年营造林实绩由各县组织全面自查验收,其中省级核查项目为2008年国家、省有资金补助的项目,内容包括:海防林、长防林等国债造林项目;生物防火林带项目;阔叶林发展项目;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建设成效;其它国家和省有资金补助的造林项目。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
(一)由县报市,市林业局统一汇总上报的材料:
1、2008年营造林工作总结、绿化造林进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统计表(数据到县),在10月15日前上报;
2、2008年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工作总结,实施情况阶段统计表、建成示范乡镇、村基本情况汇总表(浙林造〔2006〕120号),在10月15日前上报;验收申报表等具体申报材料留存县备查。
3、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年度总结、县级考核评分表和建成面积小班一览表、生态公益林年度报表1-6(浙林造〔2008〕82号),在10月15日前上报。
(二)由县直接报省厅的材料
1、造林实绩材料:长防、海防工程国债项目汇总表、生物防火林带项目汇总表、阔叶林项目汇总表,在10月15日前上报;
2、2008年兴林富民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表(含高效生态林基地、毛竹地效林改造、生态休闲基地和欠发达地区开发性项目),在10月15日前上报;
上述材料分类装订,报省厅1份(同时应报送电子文档),并抄报市林业局。各项营造林项目验收证按照2006年格式留存县备查。
四、考核及核查时间
营造林实绩核查时间拟于10月中下旬,核查县另行通知。工作考核时间由省厅组织相关部门在10月中下旬进行,请各地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
造林综合、兴林富民材料沈国存(87399020、农民信箱);
造林实绩、绿化示范村材料叶晓林(87399020、农民信箱);
生态公益林材料应宝根(8739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