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政策法规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将获中央财政补助
添加时间:2009-04-14 00:00    来源:点击:

  4月3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中央财政将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该意见是卫生部和财政部两部门联手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是改善农村孕产妇保健状况、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两个死亡率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此,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意见明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

  中央财政将对困难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意见指出,地方财政也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专项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