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之地方举措(六)
天津市商务委要求承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做出服务承诺
为确保本市家电下乡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家电下乡所带来的实惠,市商务委一方面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销售网点严格审查,同时要求所有申报销售网点必须做出承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调配货源。与销售企业积极协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出现脱销、断档等现象。
二是保障商品质量。严把销售渠道的进入关,保证所销家电下乡产品符合中标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网点销售。
四是统一网点标识。悬挂统一编码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以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引导和帮助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五是开具销售发票。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按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农民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是及时登录信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所售产品信息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是积极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将严格遵守安全促销规定。
八是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并积极做好退换货流程处理和服务。建立家电下乡产品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承担家电下乡工作的销售网点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落实到位。
浙江:关于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财政局: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全国统一步骤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现就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销售企业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省内信誉度高且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销售企业作为家电下乡承办企业。
二、推荐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手机)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
(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
(四)配送能力、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于全省前列。
三、推荐销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销售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
(七)浙江省销售网点一览表;
(八)浙江省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
四、上报程序及上报时间
各销售企业根据以上条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19日前报送市级商贸、财政主管部门,市级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2月22日下班前,将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经贸委。
附件表式请在省经贸委网站“家电下乡栏目”下载(网址:www.zjjmw.gov.cn)。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产品及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质监局、工商(分)局,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销售企业:
为了顺利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精神,现就做好家电下乡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电下乡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实施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通过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来带动家电生产,对于促进家电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特别重大。同时,家电下乡又是一项惠农政策,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农民能够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产品,对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服务管理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自治县)商贸、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中标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检查,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优、服务质量好。
二、严把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关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部门要配合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强化对中标家电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本市中标企业,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其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每一批产品都要严加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责令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建立质量溯源体系,做到台台家电质量可溯源,杜绝发生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外省中标企业销往我市的产品,要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取得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是否属于采购目录,是否与中标规格相符等;开展产品质量倒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决不允许其流入我市农村市场;大力开展执法打假,严肃查处非法加工组装废旧电视机等家电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产品生产企业,要及时通报相关省(市、区)质监部门,实行联查联办,从源头打击假劣家电产品。要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全市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进行跟踪,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掌握投诉举报的热点,向生产企业预警,及时反馈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互通工作信息,实时掌握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监管态势。
各中标家电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产品中标承诺,优化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流程等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产品货真价实,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各环节都要完善制度。各中标家电生产企业要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销售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8]228号)的要求,开展针对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等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市商委(市家电办)和市质监局。
三、严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关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家电产品的行为。各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十保十不”承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家电产品进入家电流通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家电下乡指定店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抽检,与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家电下乡指定店严格履行网点备案承诺。
四、严把家电下乡服务质量关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企业搞好销售维修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50公里的,要在48小时以内免费送货上门。要健全维修服务网点,搞好售后维修服务,原则上应上门维修。中标生产销售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区县(自治县)级和乡镇(街道)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投诉。要督促家电下乡指定店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
五、严格规范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确保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要严格规范家电补贴类产品流通渠道。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与家电下乡指定店的利益关系,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秩序。
六、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责任。要建立实时监控体系,善于利用多种监控手段和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包括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网点建设与维修服务情况、企业履行承诺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等。中标生产销售企业要在本企业原有的生产和销售监控体系基础上,强化企业内部以及销售服务网点的监管力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物美价廉、服务贴心周到。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中标生产销售企业违反本规定和生产销售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将提请商务部给予扣罚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生产销售企业资格,家电下乡指定店违反本规定和销售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将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店资格。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中标销售企业:
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实施一个多月来,各区县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有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面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宣传内容不详,宣传形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边远山村,还未做到村村皆晓,户户皆知,使得部分农民还不了解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家电下乡工作影响面。要求做到:
1.领导要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商贸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家电下乡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宣传工作方案,切忌纸上谈兵,敷衍了事,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
2.措施要到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商委《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相关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中标销售企业要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工作快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效果。
3.落实要具体。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商委《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四大工程的实施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到村、影响到户。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行动,正面宣传,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网点设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近期在检查中发现家电下乡网点设置和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应加强督查,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网点设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1.销售网点设置要规范。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逐一进行检查,对没有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产品陈列混乱、没有设置家电下乡专区的网点要及时整改。尽快完善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标准化设置,各中标销售企业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相关设置。
2.信息录入要及时。部分销售网点的基础设施配备不全,对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操作不熟练,上网录入不迅速,销售信息录入工作滞后,拖延了农民领取补贴的时间。针对这一问题,各地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尽快完善信息网络设备,落实专门的信息录入员,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培训。达到设施完备,操作熟练,确保补贴产品的销售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确保农民消费者及时申领补贴。
3、货源准备要充分。部分销售网点的货源准备不充分,部分乡镇甚至还没有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农民朋友不能及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因此,各地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及时组织货源,督促中标销售企业积极协调和中标生产企业的关系,确保货源充足,做到销售网点不断档脱销,满足农民消费者随时随地可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下乡产品。
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迎接全市检查
市商委家电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专人到各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一次自查。
200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