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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五)
添加时间:2009-03-18 00:00    来源:点击:

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五)

 

 

 

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更新通知

 

    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于2008年11月30日14时(下午2点)进行系统更新。系统进行更新时将暂时关闭,用户将无法访问系统。

    为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系统更新后,用户必须使用密钥并将密钥激活后方能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各销售门店必须使用密钥并激活密钥后,下载家电下乡门店客户端进行产品销售。

 

 

 

密钥控件安装常见问题说明与安装使用说明

一、密钥控件安装常见问题说明

【密钥无法激活问题原因及解决】

1、activeX控件没有正确安装,请重新安装activeX控件。

2、用户名或密码不正确,请和管理部门和对用户代码或注销密码后再激活。

【密钥激活了,但插入系统后系统仍然提示没有插入密钥】

1、activeX控件没有正确安装,请重新安装activeX控件。

2、在IE工具栏中的internet选项中的“安全”选项中恢复internet、本地internet、授信任站点、受限制的站点的安全级别为默认安全级别。

3、把IE工具栏中的internet选项中的“高级”选项还原到默认设置。

【无法安装控件】

1、您使用的IE是否为IE6,如是IE8或IE7建议用户下载IE6

2、看对方机器上是否安装了阻拦插件安装提示的软件,(如:google、百度工具、中文上网等)如有请卸载。

3、清除IE浏览器中的临时文件,并下载360安全卫士修复IE。

二、密钥控件安装使用说明

密钥控件安装使用详细说明,请下载附件。

 

附件:

密钥控件安装使用说明.doc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标流通企业用户名申请通知

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标流通企业的用户名,将于2009年2月3日开始发放。

新中标的流通企业(见附件一)总部用户名由系统发放,请发传真申领,《用户名申请》标准件见附件二。

原中标流通企业扩展省份的用户名,由原企业总部分配。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Tel:010—65599356

Fax: 010—65254099

                                         2009年2月3日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标生产企业用户名申请通知

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新中标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将于即日起开始发放。

新中标的生产企业(见附件一)总部用户名由系统发放,请发传真申领,《用户名申请》标准件见附件二;

原生产企业沿用原用户名;

新中标产品标识卡号也于即日起可以申请, 《标识卡号申请》标准件见附件三;

标识卡号申请签字有效人需在系统备案, 《标识卡号申请签字有效人名单》标准件见附件四。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Tel:010—65599356

Fax: 010—65254099

                                         2009年2月9日

 

 

 

 

商务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综发[2008]426号

     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品招标及时间安排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商务部、财政部将招标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产品招标暂定一年一次,也可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省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识卡发放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销售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二、抓紧做好销售企业的推荐和网点备案工作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是:(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2)资信状况良好;(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4)配送能力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省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公平、公正地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销售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考虑本地区不同家电产品销售渠道的不同特点,确定推荐企业,并于2008年10月29日之前将推荐企业资料上报商务部(计划单列市并入所在省一同上报)。原试点三省此次推荐企业的数量不超过10家,其余省(区、市)不超过20家。

    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省级商务部门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销售网点的具体标准和备案程序。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原试点三省省级商务部门要按照新标准,组织对本地区已备案的网点进行清理,对目前仍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及维修承诺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应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网点清理工作要在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三、尽快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抓紧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农村家电普及和流通服务网络状况、推广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具体操作方法、配套资金、保障措施等。各省(区、市)要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及实施方案一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中标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2008年11月30日前报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中标企业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组织实施力度

    各地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要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中标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省级商务部门要与本地区中标销售企业签订责任书,要求其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商务部、财政部已对原试点使用的系统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功能,增加了客户端及密钥等安全保障。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中标企业要抓紧时间完成新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最基层的县、乡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都能够学会用熟。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要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生产、发货和销售信息。

五、认真履行投标承诺

    生产企业要对每个家电下乡产品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根据要求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外包装上进行标注。合理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保证及时充足供应,产品不断档、不脱销。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来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各环节都要完善制度。

    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六、强化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等其他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和基层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区、市)要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定期向所在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协会以及企业代表等成立督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商务部、财政部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商务部    财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综司函〔2008〕11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各中标企业:

    为更好地开展和宣传“家电下乡”工作,树立统一形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便于农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和指定销售店,商务部、财政部特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及销售门店标识,现将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须按照标识使用规范(附件1 、附件3 ) ,在产品外观、外包装、说明书上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二、中标生产企业须按照标识卡号生产流程要求(附件1 、附件2 ) ,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获取中标产品标识卡号,并按有关规则制作、使用标识卡。

    三、中标流通企业须按照有关要求(附件1 、附件3),组织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制作标识牌,标识牌编号见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店内宣传材料。标识牌及宣传材料应放置在门店醒目位置。标识及宣传材料由企业自行制作,费用自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须严格遵守家电下乡标识使用规范。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标识及宣传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附件1 : 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

    附件2 ;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号生成申请

    附件3 : 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有关图案样式文件

商务部综合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推广期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用户名申请通知

 

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的用户名将在2008年11月26日开始发放,请各中标企业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生产企

1、每个中标的生产企业拥有一个用户名,请发传真申领用户名和密钥,《用户名申请》标准件见附件一

2、2008年11月27日8:00至11月30日12:00,各生产企业可以不使用密钥在系统中进行生产操作,但新老产品一律需发传真申请生成标识卡号,传真件需注明产品型号、类别为试点产品或推广期产品。《标识卡号生成申请》标准件见附件二

3、请各生产企业在2008年11月27日前上报《标识卡生成申请签字有效人名单》,标准件见附件三。

二、销售企

1、每个中标销售企业的总部拥有一个用户名,请发传真申领用户名和密钥,《用户名申请》传真标准件见附件一

2、2008年11月27日8:00至11月29日24:00,各销售企业可以不使用密钥在系统中进行销售体系的录入工作。各销售企业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销售体系的录入和网点企业资料的填报工作,以备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2008年12月1日前销售企业不可在系统中销售推广期产品。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传真:010—65254099

                                         2008年11月24日

 

附件:

附件一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申请.doc 

附件二 企业关于生成产品标识卡号的申请.doc 

附件三 标识卡生成申请签字有效人名单.doc 

 

 

 

县乡级财政管理部门添加退回功能的通知

    系统添加了乡级财政及县级财政的退回。

    对乡级财政添加退回功能,退回后信息状态调整为已销售状态,销售企业可以对销售信息进行修改,同时保留已有的乡级财政录入备案登记信息。

    对县级财政添加退回功能,县级财政未上报的产品,退回后信息状态调整为已销售状态,销售企业可以对销售信息进行修改,同时保留已有的备案登记信息。县级财政已上报产品,退回后信息状态调整为补贴备案状态,可以对补贴备案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同时保留已有的相关审核信息。

    对补贴核查不通过的信息县级财政可以使用退回功能,退回后乡级财政可以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补贴核查通过的信息将不允许进行退回操作。

 

 

 

有关家电下乡各类培训班信息的澄清声明

 

近来获悉有单位以商务部、财政部或下属单位的名义举办各种有关家电下乡政策和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特此声明如下:

1、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司局从未委托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培训工作;

2、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全国培训工作仅由本系统开发商易商海泰克公司配合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完成,从未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信息系统的培训。

3、有关家电下乡的官方消息请大家关注家电下乡网站(www.jdxx.gov.cn),或致电客服电话400-887-3200。

商务部综合司

2008年10月29日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北京市推广家电下乡产品项目的撤销通知

通    知

项目名称:北京市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3277/1、3277/2、3277/3、3277/4

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代理的上述招标项目现予以取消,相关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