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政策法规 >
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二)
添加时间:2009-03-18 00:00    来源:点击:

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二)

 

 

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给非补贴用户须在系统备案的通知

各销售企业、各财政备案部门:

为了更好的对家电下乡产品流向进行管理,更好的推进家电下乡补贴核查工作,系统加入了对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录入功能。销售企业在进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时需要确定购买产品用户是否为非补贴用户,非补贴用户即根据《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不能享受产品补贴的用户,即使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也不能进行产品补贴。

销售企业端在销售产品时,如果是非补贴用户购买需勾选“是否为非补贴购买”(如城市居民购买,此项勾选后将不享受补贴,销售备案后不能修改)。

如果持该产品相关材料去财政部门备案时将出现如下提示:该家电下乡产品购买用户属于非补贴用户,不能进行补贴申报!

特此通知,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887-3200

      800-868-1200

 

家电下乡项目部

2008年6月28日

 

 

 

关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中标企业:

根据家电下乡工作有关要求及中标协议,中标企业需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商务部综合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现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家电下乡保证金专门账户监管银行。

请按照中标协议要求,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同时为保障企业权益,请及时与该行签订“收付通”家电下乡保证金托管协议(见附件1)。

账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资产托管专户

账号:020000032922390041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注意事项:

1.履约保证金划拨时,为保障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地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各企业在保证金划出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向监管银行人员核对资金到帐情况,无误后保管银行向企业发送保证金到帐通知。以下为工行项目支持服务团队信息:

     王绍晖  电话:010-6641.0055转2232

             手机:13801055316

     韩  鹏  电话:010-6641.0055转1060

             手机:13911120696

     刘荻莎  电话:010-6641.0055转2207

传真电话:010-6641.5645

 

2、保证金托管协议签订事宜,请各企业自行到家电下乡网站(www.jdxx.gov.cn)上下载打印,按照标准文本(见附件1:收付通”家电下乡保证金托管协议)及时进行签订,不得自行修改协议文本。企业签订完毕后(如果签订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及时邮寄到监管银行(注明家电下乡项目)。地址信息如下:

联系及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B座218室(100031)收

3、为了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实施,各企业应指定专门联系人,并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该名联系人进行日常业务联系),复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将以上信息表和复印件报送到监管银行。联系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包括邮编)等信息。

商务部综合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家电下乡项目企业保证金托管人承诺函

 

商务部、财政部:

我行作为家电下乡项目企业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托管银行,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授权托管

我行已经取得充分的业务资质和业务授权,行使保证金托管人具有的全部职能;我行托管业务经办人员全部在业务授权范围内,按我行规定程序办理托管业务。

二、审慎托管

我行托管保证金,保证做到“内控先行”,建立相应的业务规程和监督机制,监督制约渗透到保证金托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资产托管的各个岗位;审慎托管,保证保证金托管资产资金安全,确保保证金资产独立于我行自有资产和其他客户资产。

三、诚信托管

我行保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出具的划款指令及时、准确执行保证金划款操作,按时、如实编制各项托管报表,妥善保存保证金相关原始凭证和资料;我行保证不与其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保证不实施任何有悖于保证金主旨、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划款指令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的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补充通知

各中标生产企业:

    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中标产品机身上,放置在企业标识的左侧,水平居中对齐(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财政部•商务部 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文字搭配使用)。请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详见附件。

          商务部综合司

 

附件:

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补充通知.doc 

 

 

 

关于企业档案及产品资料录入的通知

各生产、销售企业:

    请生产企业尽快录入企业档案中的公司简介、承诺书、售后服务、应急预案、企业家电下乡工作组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企业产品图片及产品说明。

    请一级销售企业快录入企业的公司简介、承诺书、售后服务、应急预案、企业家电下乡工作组的相关信息。

    录入的相关信息请应与投标书中资料一致。

    系统将在2008年12月5日晚关闭企业档案管理和产品初始化功能,并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企业档案管理和产品初始化功能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企业档案及产品资料录入的通知.doc 

 

 

 

关于企业发货的通知说明

系统生产和销售用户:

     由于系统中中标流通企业所添加的销售体系中存在大量重复注册企业,流通企业分配的多数下属销售体系的用户名、密码未被有效激活,导致无效发货。为了提高系统的发货效率,避免无效发货情况,保证系统销售体系用户的唯一性,避免流通环节的多重身份,系统的发货企业列表中将只能查询到已登录过系统且已有效激活用户的销售企业。

    如各销售企业未能在系统中找到目标发货企业,请与其联系,通知企业激活所分配的用户,方能对其进行正常发货。

    同时对具体型号进行发货时,系统将根据具体型号在投标时可销售区域的限制,对发货进行进行过滤,发货对象只能为该型号产品可销售区域内的企业。

 

 

 

关于启用家电下乡标识的通知

山东、河南、四川省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农民更好的识别试点产品和指定销售店,商务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和指定销售店的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的含义

标识由五个不同的几何形状组成,用红色填充,图案中间镂空部分构成了一个房屋的形状,代表着农民的住所。整个标识用红色作为主体色调,象征着火红的农村家电市场氛围,反映了政府对农民的关爱。

二、标识的分类

标识分为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家电下乡指定销售店标识。

三、标识的制作

生产企业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在试点产品机身上喷涂或粘贴标识。流通企业按照附件二的要求,组织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制作标识牌,标识牌编号见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并按照附件三、四的要求,制作店内宣传材料。标识牌及宣传材料应放置在门店醒目位置。标识及宣传材料由企业自行制作,费用自理。

家电下乡标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2008年2月1日后生产的试点产品必须有家电下乡统一标识,2月5日前各销售门店应完成标识牌及宣传材料的制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标识及宣传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附件一: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

附件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店标识

附件三: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告示

附件四:家电下乡试点产品购买须知

 

                 商务部综合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rar 

家电下乡指定销售店标识.jpg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告示.jpg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购买须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