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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一)
添加时间:2009-03-18 00:00    来源:点击:

关于家电下乡通知说明(一)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卡制作规范》及标识卡下载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卡制作规范》及标识卡下载版本已公布,关于标识卡号生成方法详见《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端使用手册(试运行)》,请生产企业参照制作。

 

附件:

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标识卡制作规范.doc 

家电下乡卡(正面).psd 

家电下乡卡(背面).psd 

 

 

 

标识卡生成的流程说明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生成产品标识卡的流程如下:

一、系统用户名申请

1、生产企业先填写《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申请》。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65254099。

2、系统发放各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

3、生产企业根据发放的用户名和密钥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企业资料。

二、标识卡生成

1、生产企业导入需要生产的产品编号。

2、填写《生成产品标识卡号的申请》,同时注明企业名称和需要生成产品的产品型号、数量、导入时间、计划生产时间、产品编号开始号、产品编号结束号等信息。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65254099。

3、系统生成企业导入的产品标识卡号。

4、生产企业导出产品的编号及标识卡号。

5、生产企业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系统导入即将生产产品的产品编码,然后填写并传真《生成产品标识卡号的申请》。

 

   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申请》和《生成产品标识卡号的申请》参见网站公告通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中标生产企业用户名申请通知’的附件。

   数据导入格式可参见网站公告通知‘数据交换原则’和‘关于生产企业修改XML导入数据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8]680号

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财政部、商务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考虑部分地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事先做好公告,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为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从2007年12月开始,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试点实践证明,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政策效用,有必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与价格

根据试点及调查情况,将四类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今后可以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推广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由财政部、商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商务部、财政部将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补贴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具体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二、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具体招标工作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家电下乡的地区及时间

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未纳入推广范围的地区如有意愿开展这项工作,可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务部根据预算安排及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的负担

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五、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工作要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及时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二)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牵头部门,抓紧制订本地区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制订后,要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是一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好需要调动农民积极性,首先要做到让农民家喻户晓,因此宣传工作是家电下乡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关于标识卡的补充说明

    关于标识卡做以下补充说明:

1、条码纸上既要有供条码扫描仪扫描的条形码,也要有人工录入可识别的数字信息;

2、条形码统一采用CODE 128 码制。

    请生产企业参照制作。

 

 

 

关于春节期间标识卡生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

    春节假期临近,请各生产企业做好生产计划,于1月19日17:30前将1月19日至2月1日期间的标识卡申请报送系统管理员。

    1月19日至2月1日期间,临时标识卡申请请发申请单扫描件或照片至系统邮箱jdxx@mofcom.gov.cn,系统管理员会及时处理。

    谢谢合作!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009年1月16日

 

 

 

 

关于电脑、空调、热水器三类家电下乡产品外观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

商综司函[2009]30号

 

各中标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脑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台式机:在主机箱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显示器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都应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台式机整体效果如下:

主机及显示器外观效果分别如图:

笔记本电脑:在笔记本显示屏背面企业标识前方及笔记本显示屏内企业标识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效果图如下:

二、空调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在产品外观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柜机、壁挂机、室外机的效果图如下:

 

三、热水器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在产品外观正面企业标识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燃气式热水器及储水式电热水器效果分别如下:

产品专用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中标产品机身上,放置在企业标识的左侧,水平居中对齐(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财政部•商务部 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文字搭配使用)。

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产品说明书、外包装、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等规范请按照《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110号)的相关要求制作。

 

商务部综合司  财政部经建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