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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表建议尽快实现农村低保法制化规范化
添加时间:2009-03-18 00:00    来源:点击:

  作者:刘艳涛

  “我国农村低保无论是覆盖面,还是标准都滞后于城市。低保标准只相当于城市的四分之一。农民在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的分配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2007年起低保制度已在农村全面建设,希望今年能够实现应保尽保。”多年从事弱势群体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杨绍军说,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立法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资金无保障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不能让这一项民生工程打折扣。必须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尤其是低保制度的立法工作。他建议国家出台社会救助法,规范农村社会救助事业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低保中的基本职责,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主要由乡镇、村委会完成调查审核,而乡镇、村委会大多只有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做这项工作。目前一个乡镇人口一般有2~3万人,撤并后的村一般也有3000~5000人。工作人员的匮乏难以全面掌握救助对象底数。”杨绍军代表说,乡镇税费改革后,基层财政更加困难,基层救助工作经费越发短缺。社会救助对象线长面广,常年需要入户调查,年审排查,处理各种信访事件等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障。

  “乡镇、村委会基本没有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部分农村贫困群众求助找不着门;乡镇一级救助对象信息收集、统计等还是手工操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本之说,一些地方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公示,程序不透明,甚至是乡镇干部或村干部随意确定,造成真正需要低保的贫困户没有享受到政策,群众意见很大。

  在来京参加两会之前,杨绍军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农村专项调研低保问题。杨绍军代表说,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保障率为2.5左右。但目前农村贫困率一般在4左右,尤其在边远地区,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更多、比例更高。一些家庭因车祸、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有效救助或救助力度很小。

  “城乡差别太大也急需改变。当前大多数农村月均低保救助水平在50元左右,而城市低保多数为150元左右。虽然城乡生活水平和物价有一些差距,但是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生活费用的差距并不大。”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董事长张剑波说,“低保资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但往往到农民手的只有国家和省级资金,地方财政没有配套,形成了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倒挂局面,直接造成低保覆盖面窄、标准更低。”他建议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当前不少县级财政是吃饭财政,要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在部分地方已成一纸空文。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实行转移支付。如果条件不成熟,建议中央财政在安排资金时对贫困地区重点扶持。

  “还要完善和健全各项单项救助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适应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形势,达到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的目的,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刘本之代表说。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制度。与农村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衔接配套。杨绍军建议,民政部门要制定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尤其是低保制度的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促进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责任。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