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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法规(八)
添加时间:2009-02-25 00:00    来源:点击: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法规(八)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软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做好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规范填报格式和申报程序,完善申报办法,加快审核速度,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5号,以下简称《拨付通知》)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软件”(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软件”),现下发你省(区、市)使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申报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需通过申报审核软件填报、生成《拨付通知》中规定的附表,并生成附表电子文档。

    二、各地报送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书面文件时需一并上报附表电子文档到卫生部、财政部。附表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地址(cms@moh.gov.cn,dx.li@mof.gov.cn)。凡不报送附表电子文档的,将视为申报资料不完整。

    三、各地需确保申请书面文件和附表电子文档数据一致。

    四、软件使用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卫生部规财司   李  鑫  010-68792161

            卫生部农卫司   丁一磊  010-68792968

            财政部社保司   李岱昕  010-68551227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