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土地流转带来的直观的效应充分体现在有效促进土地集约经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并从中受益。
2014兴安盟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05.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26.2%,比上年增加92.8万亩,涨幅为43.7%。流转形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分别为290.1万亩、10.8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95.0%、3.5%;土地流转受让方以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合作社为主,面积分别在268.3万亩、35.6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87.9%、11.7%。 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6.7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3.5%。
近年来,为了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兴安盟各级政府积极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土地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宣传和管理,土地流转的村委会备案率、合同签订率都有显著提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份数为7700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面积37.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2.3%,农民流转土地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可以放心大胆流转,从而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保证流出方土地经营权流转利益的前提下,有利的扩大流入方的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千家万户的小块土地集中连结,实现了土地、资本、技术、劳动、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结合。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大大提高了农业经营的生产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经营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壮大和发展,农民在降低耕作风险、稳定收入的同时,让分散、闲置、低效的土地得到了集中利用和优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而随着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也从农村走进城市,转向二、三产业,土地流转将农村的广大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同时也使农业生产从单一化、粗放型向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土地利用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扎赉特旗绰尔蒙珠三安稻米专业合作社已流转水田近5千亩,有效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态、有机、绿色水稻种植,通过有机水稻基地建设,实现规模种植,提供技术、设备和种子保证,优质优价收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可直接带动农户151户,通过对基地农民技术指导,直接带动农民500多人转变生产观念,学习科技知识。同时通过“订单合同”优质优价收购,可间接示范带动周边1000余户农户调整种植结构。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防止了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土地撂荒,减少了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并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积极加入土地流转行列,让他们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科右前旗东盛稻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808户农户签订15,000万亩土地流转合同。按出租年限和地质差异每亩地转包费500_600元不等。一年下来农民除了拿固定的流转土地收入,还可以外出打工,能挣两份钱。
以前扎赉特旗好力保乡永兴村大部分土地是由村里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栽种的也都是传统的玉米,如今130户农民以每股2000元入股甜叶菊种植,每股900元入股玉米种植,全村4,000亩土地流转给好力保乡永兴村申锋农业专业合作社,并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玉米和甜叶菊。由于是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减少了人工和投入成本,土地利用率也明显提高,仅甜叶菊每亩地收益就能达到1858元,比普通玉米要多赚很多。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土地流转的钱,还可以从合作社盈利中得到分红,同时还可以在合作社务工领工资,收入大幅度增加。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更是加快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催生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三赢之举”。它顺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发展区域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