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州市农业局
近日,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永州市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培肥办法》,对全市新增耕地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职责分工、经费使用、补贴发放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或耕地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农业、国土、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在新增耕地项目竣工后,制定耕种方案和后续培肥方案,包括种植农作物品种、栽培模式、农业生产技术措施等,由新增耕地的耕种人或生产经营者负责实施。坚持"谁耕种谁受益,先耕种后补助"的原则,按照新增耕地耕种的实际面积对耕种业主实行补贴。补助资金分三年实施,按年在落实耕种的下半年度发放。 《办法》提出,新增耕地在落实耕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种植绿肥,增施农家肥,施用有机肥和配方肥,科学追施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确保新增耕地耕种落实和地力提升。 《办法》强调,严格加强工作监督。市级农业、国土等部门每年上半年定期开展新增耕地落实耕种和培肥情况督查,并对耕种和培肥补助花名册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与核实,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永州市农业局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