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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添加时间:2009-06-24 16:11    来源:点击:

    贺兰山东麓地区处于北纬37°43′--39°23′,东经105°45′--106°47′,是世界葡萄种植的“黄金地带”,是全国三大葡萄原产地域保护区之一。在这里种植葡萄无病虫害,具有香气发育完全,色素形成良好,含糖量高,含酸量适中,产量高,无污染,品质优良的优势,是一个得天独厚的绿色食品基地。
    葡萄,西汉时期传入我国,率先在北方地区种植。当时,贺兰山东麓处于东西交流的要冲,具有种植葡萄的有利条件。西汉政府在贺兰山东麓地区及河西走廊一代进行大规模屯垦开发之时,汉使带回的葡萄、苜蓿等开始在屯垦区内种植。所以,南北朝时,陶弘景在注释《神农本草经》时明确指出:当时的葡萄主要生长于“陇西、五原、敦煌”一带,其地望与西汉时西北屯垦区的范围基本一致,说明贺兰山东麓是最早引种葡萄的地区之一。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32号公告,批准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4年3月宁夏开始实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酿酒葡萄要求干红葡萄酒选用赤霞珠、蛇龙珠、美乐、品丽珠、希拉、黑比诺等品种,干白葡萄酒选用霞多丽、白比诺、贵人香、雷司令、长相思等品种。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具有“晶莹悦目的颜色,馥郁幽雅的香味,醇厚柔谐的滋味”的独特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