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有望提速。近日,市府办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为大学毕业生在绍兴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给予政策扶持。
记者注意到,《意见》主要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鼓励大学生投身“两区”建设的意图体现得十分明显。凡是自愿在绍兴市区从事农林种养业、加工业、中介服务业生产经营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均在政策扶持范围之内。经人力社保、农业部门认定的特种人才、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意见》规定,对于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省补助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0.5万元,连续补助3年。对于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和在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大学毕业生,在省、市补助基础上,我市将再给予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此外,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到市外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我市也将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毕业生头脑灵活、知识丰富,具备了成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条件,在实践中已涌现出不少投身农业创造成绩的典型案例。根据意见,我市将力争到2015年,每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领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全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名左右。